洞口县花园镇行政执法三张清单制定依据
洞口县花园镇行政执法三张清单制定依据
一、明确责任分工
1. 由镇长担任柔性执法工作总负责人,各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办公室相关执法领域的工作推进。
2. 确定旷志龙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
二、深入细致学习
1. 组织全体镇干部及执法人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对《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进行逐字逐句解读。
2. 邀请法律专家来乡镇举办专题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三张清单的运用要点和注意事项。
3. 要求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定期撰写学习心得。
三、全面梳理与精准制定
1. 组织各执法人员对近年来的执法案件进行全面回顾分析,找出典型案例和常见情形。
2. 针对每个执法事项,通过多轮讨论和征求意见,明确具体的不予处罚情形,如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免予处罚的条件,如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产生不良影响等;从轻处罚的因素,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影响等。
3. 邀请上级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对制定的三张清单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合理、合法。
四、强化培训与实践
1. 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执法人员培训,包括法律知识更新、沟通技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培养等。
2. 开展模拟执法演练,设置不同场景和案例,让执法人员在实践中熟练掌握三张清单的运用。
3. 安排执法人员到其他先进乡镇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 建立师徒帮带制度,由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带领新入职人员,在实际执法中进行指导和传授经验。
五、严格执行清单
1. 为每位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执法手册,内含三张清单具体内容,方便随时查阅。
2.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是否运用了三张清单以及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信息、违法行为表现、处理依据等。
3. 对于存在争议或复杂的情况,及时召开执法工作小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确保处理公正合理。
4. 建立执法审核制度,对每一次执法行动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三张清单规定。
六、加强监督检查
1. 镇纪委牵头成立监督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人员对三张清单的执行情况、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态度是否良好等。
2. 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 定期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七、广泛宣传引导
1. 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设柔性执法工作专栏,定期发布相关政策、案例分析等信息。
2.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资料,在乡镇集市、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发放和宣传。
3. 利用乡村广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柔性执法工作的意义和三张清单的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
4. 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柔性执法政策,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八、持续优化完善
1.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柔性执法工作座谈会,邀请执法人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三张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2. 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上级政策的调整,及时对柔性执法工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3.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柔性执法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洞口县花园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洞口县花园镇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未依法取得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 初次违反,经宣讲法律、批评教育恢复土地原状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花园镇 |
2 |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花园镇 |
附件2
洞口县花园镇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未依法取得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 经批评教育及时停止建设,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花园镇 |
2 | 擅自占用街道、广场等修建临时建筑和其他设施 | 经批评教育及时停止建设,恢复原貌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花园镇 |
附件3洞口县花园镇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减轻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乱堆垃圾、柴草、粪便等破坏村容环境卫生
| 自觉改正清扫,恢复原状的,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花园镇 |
2 | 损坏公共设施、房屋
| 自觉修复或赔偿的,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花园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