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洞口下载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高沙镇木山村红月亮渔业养殖场非法采砂环境问题(第15批〈信〉X3HN202405230094号、第28批〈信〉X3HN202406050102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 告
湖南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4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15批(信)X3HN202405230094号生态环境举报问题。2024年6月6日,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28批(信)X3HN202406050102号生态环境举报问题,该问题是对第15批(信)X3HN202405230094号生态环境举报问题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有关回复内容提出质疑,现已阶段性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高沙镇红月亮观光园项目为高沙镇木山村村委会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座落于洞口县高沙镇木山村,为彭志翔、唐辉、陈嘉、杨君四人合伙开办。2009年5月26日,洞口县高沙镇红月亮观光园在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备案(洞发改投字〔2009〕第55号),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占地138.89亩,其中养殖(鸡、鸭、鱼、猪)占地127.89亩,餐饮娱乐占地11亩;建筑面积 2890 平方米,其中养殖(鸡、鸭、鱼、猪)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餐饮娱乐等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946.5万元。2009年8月13日,洞口县红月亮渔业养殖场在洞口县工商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洞口名私字〔2009〕第75号)。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村民上访原因,在修建防洪堤等基础设施后停止建设。养殖场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高沙镇政府瞒着村民与开发商彭某某签订了《河滩租赁协议》,将新屋组、新丰组等村小组位于高沙镇水厂上方至刘长石屋边水泥路止的1398.98亩基本农田当做河滩租赁给开发商用于挖砂取石问题部分属实。
其中高沙镇木山村村委会与开发商彭某某签订了《河滩租赁协议》属实。经高沙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2009年4月25日,木山村村委会与红月亮观光园签订《河滩租赁协议》,将水厂上方废弃沙滩(面积为138.98亩)租赁给红月亮观光园用于发展特种鱼养殖、观光旅游、农家乐等项目经营,有11名村民代表在协议上签字,租赁时限为10年。协议签订后,项目合伙人彭志翔将55592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款给木山村村委会,木山村根据土地面积逐一抄具17个组的村民花名册,由各组将租赁款发放至村民本人并签字。
1398.98亩基本农田当做河滩租赁给开发商用于挖砂取石部分属实。经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租赁面积为138.98亩,该地块在200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二调”)中的地类为其他草地、内陆滩涂,2010-2015年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也为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经查询洞口县2014年基本农田分布图,该地块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经查询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该地块不在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中,也不在2022年11月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
其中开发商用于挖砂取石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洞口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其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反映的100余亩基本农田已被毁坏部分属实。经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租赁面积为138.98亩,该地块在200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二调”)中的地类为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没有基本农田;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28日该养殖场非法开采的露天采场面积为96.7亩(见彭志翔、唐辉、杨君、陈嘉四人在洞口县高沙镇木山村砂洲上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报告书)。
(三)反映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经洞口县水利局调查核实,2010年5月26日,洞口县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洞口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洞口县红月亮渔业养殖场擅自在高沙镇木山村挖取卵石、河砂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河道采砂违法行为通知书》(洞河停字〔2010〕17号),责令该养殖场停止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元。经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2010年5月26日,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红月亮渔业养殖场未经批准在高沙镇木山村非法开采河砂的行为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洞国土资罚告字〔2010〕河整17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并处以六万元罚款。2012年3月,关于群众反映洞口县红月亮渔业养殖场损坏河道、破坏耕地、挖砂外售的问题,县委群众工作部组织水利、农业、国土、信访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处理,当时现场绝大部分土地已被开挖成了水塘,其余少部分土地上堆放了砂石。2013年1月11日,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因该养殖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向洞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了案件移送,因未对所破坏的耕地进行鉴定,不符合立案条件。2014年4月26日,原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因该养殖场涉嫌非法采矿再次进行了案件移送,2015年1月19日,洞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不符合立案条件出具《不予立案情况汇报材料》。
(四)根据走进洞口下载2009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权证》(NO.湘0504)上显示被毁坏的农田区块砂州口或沙洲上标明为基本农田是否有效?是否有新的农村承包经营权证?
洞口县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采取信息化确权颁证登记,建立完整的农户承包档案和地块分布图斑,并且新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自2000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实行以村民小组为发包方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户主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洞口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查阅本户承包档案及地块分布。因此,2009年颁发的权证不产生法律效力。
(五)如按《调查处理报告》描述该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砂州口或沙洲上的基本农田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条件改变用途,或者“占补平衡”重新分配给失地农民。
经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依据高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高沙镇木山村沙洲上土地,未被划定为基本农田。高沙镇木山村沙洲上土地系被他人开挖为鱼塘,鱼塘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同时开挖鱼塘的土地为租赁获得,不涉及征收征用,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需要国务院批准。
(六)通过2009年和2024年的卫星照片对比,毁坏前,该地是斑块良田,毁坏后是连片的坑塘水面和荒草地。
经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通过查阅一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05年),木山村沙洲上大部分地块为耕地,规则的田块在卫星影像图上也可以看到。经查阅原来的办案资料、影像,至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时,沙洲上地块因多次水毁,大部分地块上已堆积鹅卵石,大面积长草,无法作为耕地继续耕种,所以二调时木山村沙洲上地块大部分都调绘为其它草地,少部分调绘为内陆滩涂。红月亮养殖场租用沙洲上土地后,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将土地开挖为鱼塘养鱼,并搭建设备制售采挖的沙石,到2014年底形成了目前的现状水塘。
三、处理、处罚情况
(一)对洞口县高山镇木山村98.12亩水田被毁行为重新立案追诉
2024年6月5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在原县国土资源局已向洞口县公安局移送2次违法案件线索(第一次移送时间为2013年1月,第二次移送时间为2014年4月)的情况下,再次将彭志翔、唐辉、杨君、陈嘉四人在洞口县高沙镇木山村建设红月亮渔业养殖场项目中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至洞口县公安局处理。2024年6月9日,洞口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洞公〈治〉不立字〔2024〕0086号)。2024年6月12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因不服洞口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2024年6月15日,洞口县公安局下达《刑事复议决定书》(洞公〈治〉刑复字〔2024〕0006号),维持原决定,不予立案。2024年6月15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对洞口县高沙镇红月亮渔业养殖场(彭志翔、唐辉、陈嘉、杨君)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洞自然资立字〔2024〕11号),并于6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洞自然资罚告字〔2024〕1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洞自然资罚听告字〔2024〕11号)。2024年6月19日,彭志翔、唐辉、杨君向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2024年7月9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彭志翔、唐辉、杨君等不服行政处罚听证会。2024年7月10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洞自然资罚决字〔2024〕11号),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
(二)将已毁坏的土地恢复成耕地,解决村民生产生活所需
2024年6月3日至6月4日,高沙镇木山村召开了7场院落会,听取14个小组村民的整改意见。该项目地块面积约138.98亩,涉及约355户村民,其中新丰、新屋小组要求恢复耕地,其余小组同意保留现有水面,希望能承租利用。
2024年6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湖南中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高沙镇红月亮养殖场违法用地复垦方案》,根据当地群众意愿和“宜塘则塘、宜耕则耕”的原则,确定复垦面积44亩,全部复垦为旱土,项目预算总投资95.09万元(财评中)。
2024年6月13日,高沙镇人民政府开始实施耕地恢复项目工程,现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正外运土方覆填土,在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耕地恢复。
四、问责情况
洞口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展开调查。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已阶段性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考虑到此案时间久远,档案不齐全,政策法规不断调整,我县将严守耕地保护,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一是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按法律程序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二是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保障、群众矛盾化解和耕地恢复工作。三是洞口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到位。
附件:1.《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书》(洞自然资案移〔2024〕15号)
2.《接报案回执》(洞公〈受〉接回〔2024〕1297号)
3.《洞口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洞公〈治〉不立字〔2024〕0086号)
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5.《洞口县公安局刑事复议决定书》(洞公〈治〉刑复字〔2024〕0006号)
6.《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立案呈批表》(洞自然资立字〔2024〕11号)
7.《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洞自然资罚告字〔2024〕11号)
8.《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洞自然资罚告字〔2024〕11号)
9.听证申请书
10.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听证会安排
11.洞口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洞自然资罚决字〔2024〕11号)
12.《高沙镇红月亮养殖场违法用地复垦方案》
13.复垦照片
14.第15批(信)X3HN202405230094号办理材料
15.第18批(信)X3HN202406050102号办理材料
以上附件点击下载:走进洞口下载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高沙镇木山村红月亮渔业养殖场非法采砂环境问题的办理材料
走进洞口下载
2024年7月11日
(经办人:廖洪君,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13973937986;刘桂生,高沙镇党委书记,1378917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