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洞口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准确识别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洞口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实施背景
近年来,由于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制水设施设备投入增加,工程材料、人工工资、日常维护、管网建设等成本不断增加,加上农村用户分散主管网建设覆盖范围广、户均用水量低、管网漏损率高等原因,各水厂的经营都出现亏损状况,为保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和维护,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对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价原则
1. 成本补偿原则:确保供水企业能够回收合理的运营成本,包括水源开发、设施建设、设备维护、人员工资等,以保障供水服务的可持续性。
2. 公平负担原则:使用水户根据其用水量合理分担供水成本,避免过度加重某一部分用户的负担。
3. 水资源节约原则:通过价格杠杆,鼓励用户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4. 合理利润原则:在保障成本回收的基础上,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以激励其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和进行必要的设施升级改造。
5. 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确保价格调整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过大压力。
6. 公开透明原则:价格调整的过程和依据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居民承受能力、水资源状况等因素,并依法依规制定。
三、政策依据
洞口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湘水办函〔2019〕186号)和《洞口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成本监审报告》(洞发改成审[2023]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调价内容
1. 已做成本监审的14个千吨万人水厂按照重力自流供水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价2.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46元/立方米;一次提水供水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价2.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7元/立方米;二次提水供水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价2.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94元/立方米。此次未作成本监审的其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可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2.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比价系数为1:1.2,暂时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3.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包干水量按每户每年48立方米计算,居民家庭年用水量低于48立方米的,按48立方米收费。超出包干水量的用户按实际水量收取水费。
4.减免优惠政策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5.以上水价不包含随水计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该二项收费按照省、市、县文件标准执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 您对洞口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 您认为当前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是否合理。
3. 您对本次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
4. 您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可能对您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5. 您对本次价格调整决策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决策事项实施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间内提出;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
联系电话:0739-7131575
电子邮箱:8848005@qq.com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洞口县金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镇砚龙小区惠远大厦2801室
联系电话:18973979305
电子邮箱:3559196355@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决策事项实施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评估主体和评估机构提出。
2、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6日